(作者系中共江苏省泰州市委党校教师,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进入专题: 反腐败 腐败 。
第3自然段,20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所以,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来决定对台独分裂势力的战争是无法作出合宪性解释的。
万众瞩目的《反分裂国家法》终于在2005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全票通过了。第2自然段第1句,184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但是,这必然与宪法序言第9自然段的明确表述相冲突。但是,现行宪法第62条第14项规定,全国人大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而中央军委,根据宪法第93条,只是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更没有决定发动战争的权力。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然而这些建议是否真的管用呢,是否符合中国当前反腐的现实需要呢?就我自己而言,我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方案,更不敢妄自评价他人的研究结论。
别人官比你小的房子比你的大,车子比你的好,老婆孩子的手脚比你家的也不知要大方多少,你不觉得什么,家里人也觉得受委屈。尽管我们在心底里都厌恶官场的腐败,都渴望清明的政治,可是如果我们静下心来看看周围,想想我们自己去办事的时候最可能的愿望及所作所为,大概多数人不会反对我的看法。几天后,事照样由别人给办了,你最有可能的收获是忽然被调到一个跟传达室的零时工老头具有相同性质的岗位上,据说那个岗位最能锻炼你这样的年轻人。如果我们找到一个亲戚或同学或熟人,他没有给我们办事行方便,尽管他完全是公事公办,我们嘴上不说,在心里并不一定原谅了他,很可能以后会有意无意地疏远他,甚至还可能在背后向我们共同的交往圈子里的其他人灌输他如何如何不通人情的观点。
于是他们开始对你处处小心,凡是有好处的事尽量把你撇开,他们相互间结成一团,有意无意地排挤你,只盼着你早日从那个办公室里滚出去。你要硬是照实说把领导给抖出来,结果很可能是领导打招呼事缺乏证据,而你却因为态度不端正而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如果你清,你那些贪的同事如履薄冰,仿佛你是他身边的不定时炸弹。而面对社会现状,我们对法律应当有更多、更深刻的思考。毕竟,老百姓及我们自己是生活在一个真实的世界里,而非概念构成的语言逻辑世界。可是我们想想,一个不从众的人,要承受多么大的压力。
就如对中国当前存在的腐败一样,我们经常看到诸如加大惩处力度,增设监督机构,加强制度建设等等之类的呼吁活建议。如果你清,你简直没办法跟领导打交道。所以,如果腐败本身成了一种风气,那么接着腐败是一种本能,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当然结果。你可能会想,难道那么多人都没事,我就会出事?难道别人都不认真,我一个人认真就有用?难道别人都在腐败,我一个人清廉就能为民做主?你可能最终决定放弃自己的原则,哪怕早已经对自己发过无数次的誓。
心理学、博弈论对人类行为的分析也从不同角度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和解决具有超出我个人想像的复杂性。
如果要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还需要当代的政治精英及其他有识之士认真思考,并付之以审慎的行动。这个道理对我们思考中国的反腐败问题同样有借鉴意义,如果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实质性的分离和相互独立,监督可能是实质性的么?所以,反腐败的根本问题,恐怕就是要寻找完全独立于一切可能的腐败对象,但又同样受到其他力量制约的反腐力量。
如果有的人在工作上很讲原则,在他不在场的地方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唾骂,甚至也可能听到空穴来风的中伤,还能听到些台上的官,台下的狗之类的嘲讽。我忽然想到另外一句话:不腐败不难,难的是有实权的时候一直不腐败。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在进行抽象的法学分析同时,有必要也有责任去发现法律在社会中实际运行的状况。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2004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进入专题: 反腐败 腐败 。但有一点是我一直在问自己的,假如我们想跑到空中去,用手抓住自己的头发往上拔能做得到么?这是个众人皆知的一个常识性笑话。毕竟我个人的经历和认识都有限,但我确实亲耳听到关于一位官至某法院院长的唐僧传闻,也亲眼见到一位在当地被大家公认廉洁的某部门负责人在将近退休时收受小笔贿赂而被判刑,更是见闻过无数个东窗事发或全身而退的贪官逸事。
如果发现他真的很不怎么有钱,我们又往往会感慨地议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至会听到有人在背后称他唐僧。因为对于一个普通的人来说,只有得到多数人的认可时,才可以感觉快乐和安心。
亲戚、朋友来找你玩,让他们自己找小招待所住,也不安排个好车,大家以后谁都不想来找你了。对于腐败其实也有这样的道理在里面,当权力过大的时候,实际上也是对掌权者无时不在的诱惑,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有一部分意志坚决者是能够经受住一切诱惑的,可是我们很难完全相信其他人也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多数人都是普通的凡人。
这几日网上正盛传着的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的受贿扶困济贫故事,我虽然不能完全确认该新闻背后的真实情况是否真如报道中所言。我还想到的一句很让自己忧虑的话:当腐败成为一种风气时,廉洁的人将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清官即可能是别人的眼中钉,同时也可能成为大众眼中的傻子,因为他违背了社会对他的基本预期。
如果允许我危言耸听一次的话,我会说:今天的官场正在接近这样的边缘。但我的生活阅历让我在很大程度上相信了这份报道的客观性。也许我的这些论述和分析有些过于悲观,也许有些夸大事实。如果你清,你都很可能无脸见家人、朋友。
我坚信,腐败是可以有效治理的,尽管不可能绝迹。你要是自己把责任全揽了,领导还可能替你想点办法。
如果你照着领导的意思把违背原则的事给办了,万一出了纰漏,领导肯定不会承认他曾经给你打过电话。我还经常问自己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大多数国家要禁止种植罂粟呢,哪怕是完全是出于观赏目的也不行呢?这大概也是个常识性问题。
就像干净的毛笔,为了写字,不得不跳入与它颜色相反的墨汁中一样。毛泽东有那么一句名言:做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都做好事。
我们经常会指责那些从众的人,认为他们没有主见。在这些巨大的压力面前,他很可能会渐渐放弃自己长期坚持的理想和信念。当你坚持原则把某事给顶回去的时候,领导来电话了,讲了一大堆理由,再不给办领导就挂电话了。面对着种种压力,你能做得住么?经过长时间的自我折磨,你最大的可能是弃清投腐。
因为长期理性的法律对人的即期理性不能完全信任,人很可能抵不住诱惑,所以要让他远离某些致命的诱惑,这是对人性的现实考虑社会主义风尚是什么?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就是一种风尚,节约型社会、科学发展观等也是一种风尚,确立先占制度将更加提倡并通过具体途径去实现这些风尚。
因此,这种五编制结构,看似结构严谨、精致,但实际上是制约了物权立法。二类是发挥物的交换价值,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等,形成一系列的担保物权。
有人就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来替代(或改造)物权概念,以此暗渡陈仓。有期限的,在法律性质上则为租赁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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